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進學院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本建設項目,是指學院利用上級撥付資金、自籌資金等各類資金投資新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建築物或構築物上進行改善設施功能、擴展面積等的改建、擴建工程,主要包括各類校舍、校園基礎設施、校園綠化和景觀建設等項目。
第三條 學院基建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製度,學院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院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含代甲方項目公司)負責學院基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包括立項、報批、設計任務書的編製、項目施工組織管理、竣工驗收、監督檢查以及與基建工程相關的招標組織等工作。計劃財務處負責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編製、實施及竣工決算管理,負責資金使用的管控、核算管理。紀委監察室負責對立項、招投標等重要環節進行廉政監督,處理信訪投訴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決算審計工作。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職責對所承建項目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四條 根據學院“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規定,對涉及學院基建項目重大事項(包括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重大使用功能和建設標準的變更等)和重要管理製度的決策,需經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後實施,涉及立項和投資決策的還須經黨委會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基本建設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規劃論證、後設計施工。基本建設程序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等階段。小型和限額以下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合並簡化程序。
第六條 基本建設領域各相關部門要遵循學院風險防控體系製度要求,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實施情況應當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廣大教職員工的監督。
二、項目前期工作
第七條 學院根據政府規劃部門批準的校園規劃,結合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務能力,編製5年基本建設規劃,報民航局審批,未列入基建規劃的項目不得啟動建設。
第八條 學院基建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送民航局審批或初審後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九條 基本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前期工作。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製、申報、評估及審批,以及提出開工報告、列入年度計劃、完成施工圖設計、進行建設準備等工作。
第十條 項目建議書必須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地點選擇、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做出初步說明,由學院委托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寫。項目建議書批準後,學院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項目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基礎上,優化方案,並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一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總論、項目背景、市場供求與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地點選擇與資源條件分析、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方案與內容、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建設期限與實施計劃、組織機構與項目定員、環境及風險評價、效益與新增能力、招標方案、結論與建議等。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寫,要達到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技術和工藝較為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可由建設單位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後,學院可組織編製初步設計文件。
第十二條 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審批意見,以及有關建設標準、規範、定額進行編製,主要包括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設備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批準後,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製,並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十三條 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決算總投資變更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10%以上的,學院自籌經費投資建設項目決算總投資變更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3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文件。
三、投資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國家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教育事業發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編製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基本建設投資主要用於為促進學院教學科研事業發展提供保障的基本建設項目。基本建設投資原則上須形成新的固定資產和生產(業務)能力。
第十五條 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負責編製基建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和年度投資調整計劃,計劃財務處負責審核基建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和投資調整計劃。基建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投資調整計劃經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同意後,由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負責及時報民航局審核確定。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必須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並按規定程序獲得批準後,方可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第十七條 基本建設投資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
第十八條 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應加強投資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基建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投資調整計劃。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因客觀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資,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後,方可追加投資。
四、項目實施
第二十條 基本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項目報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施工、規範施工。
第二十一條 基本建設項目應依據《必一体育登录招標管理細則(試行)》,依法對招標代理、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等進行招標。
第二十二條 基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采購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等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必一体育登录合同管理規定》,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監理製,依法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應督促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文件及合同實施監理。
第二十四條 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質量、投資使用、建設進度等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獨立履行監督職責。
第二十五條 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等相關管理部門應嚴格按批準文件控製項目投資,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改變建設用途。
第二十六條 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等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必一体育登录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實施管理辦法》,建立工程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問題調查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同時,建設項目應當建立健全基建項目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二十七條 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等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必一体育登录基本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規定》,加強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成後,要按照項目隸屬關系、職能分工和管理權限,及時報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項目的竣工驗收,並組織建設、監理、施工、安裝、材料和設備供應商、建成後項目使用單位、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九條 項目竣工驗收後,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要在30天內辦理建築物交付使用手續,後勤保衛處負責組織基建項目交付使用的交接。
第三十條 在基本建設項目完成工程決算後,根據上級批復的竣工財務決算,後勤保衛處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入賬及項目產權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院各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製度。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後,及時按規定將全部檔案移交學院辦公室,學院辦公室負責院內歸檔資料的審核、接收和保管。
五、項目資金管理
第三十二條 計劃財務處應遵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高等學院財務製度》、《高等學院會計製度》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編製、下達工作,並負責年度預算的執行控製、基本建設資金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十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支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支付。相關款項的支付和審批程序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項目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後勤保衛處修建辦公室和計劃財務處共同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編製工作,經學院紀委監察室初審後,委托符合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評審管理辦法》,接受民航審計中心評審,上報民航局和財政部批準。
六、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及民航局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和資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資效益。學院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 各參與管理和監督的部門,應建立起內部控製和內部監督的長效機製,督促參與學院基本建設項目實施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必一平臺,做好院務公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到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基建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對於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造價咨詢等社會參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資格,並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各級領導幹部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院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學院招投標規定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的,收受他人好處和貪汙賄賂的,截留、擠占、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違反規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對造成損害的,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學院後勤保衛處。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